6个月内投注额达11亿多元,不同级别代理70多人,3000多名赌客参与……由山东警方侦办、公安部督办的“4·19”特大网络赌球案近日浮出水面。

赌球大案

6个月投注额11亿

经查,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购买广东一家公司的赌球系统一套,由在该公司担任程序员的被告人殷某将赌博系统上传至该公司设在香港的服务器上,建立赌博网站。王某纠集孙某、赵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对赌博网站进行管理,并发展网络赌博代理70余人。2008年6月至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三千余人,累计有效投注额共计11.5亿余元。

庄家改单

赌客猜中了也是输

据王某交代,他曾经给几个客户“改单”,就是登录到网站后台,把原先设定的球类赛事的注单给改了,这样赌客就是猜中了也是输,庄家赢钱了,王某在盈利中抽取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实际上就是黑赌客们的钱”。

参与办理此案的滨州警官告诉记者,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他们相互之间多数是通过QQ等方式进行网上联系,彼此并不认识。


取证困难

线索只有IP地址

办案人员表示,由于网络赌博参与人员通过一台计算机就可以完成所有操作,并采用信用卡投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留下的线索往往只有一个IP地址,查证起来十分困难,打击追究有很大难度。